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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4-05 点击:

    学校纪委负责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党内监督执纪问责的专门机关,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力履行以下主要职能:

    1.监督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监督学校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工作部署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向学校党委、上级纪检部门报告。

    2.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制定和督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他反腐倡廉制度,协调和监督校务公开,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

    3.受理学校党组织、党员、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和建议;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涉案党员的处分;保障党员的权利。

    4.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廉洁教育和校园廉政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