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是学校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由学校任命和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4.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