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字〔2012〕5号
北京语言大学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相关规定的意见
各单位:
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各项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为了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内部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北京语言大学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规定》(校党字〔2011〕23号)(以下简称“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各项制度要求,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
各单位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作为加强班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组织学习,把握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科学民主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要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和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起来,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规则、规则,落实文件各项要求。
二、结合实际制定《规定》实施细则,加大执行力度。
各单位要根据《规定》要求,结合《北京语言大学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校党字〔2010〕8号)的要求,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须详细列出本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事项,明确必须经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的主要事项、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主要事项、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决定和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明确工作程序、规则,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要作好记录,记录由专人保管。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并将科研经费管理纳入到“三重一大”事项中,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三、严格落实考核机制。
各单位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按年度向学校党委报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入干部廉政档案,并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各单位要充分调研,认真制定《实施细则》,经党政联席会议或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