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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11 点击:

近期,天津市南开区纪委监委查处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天津市南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副支队长王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至2017年6月,王军先后四次驾驶区建委公务用车外出办理私事。王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天津市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冉彤晖违规赠送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凯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副经理冉彤晖按照时任经理王某某(另案处理)要求,在春节、中秋等节日期间,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商联卡,累计金额约3万元。冉彤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津市南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支队长刘志刚、区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宋涛违规领取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4月至2016年4月,刘志刚、宋涛在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挂职期间,在工资及津贴补贴均由原单位发放的情况下,仍违规在城投公司领取津贴补贴。刘志刚、宋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来源:天津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