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

廉政教育

当前位置: 首页 > 廉政教育 > 学习园地 > 正文

党纪学习教育 | 纪在身边——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可不能“说走就走”

编辑: 发布时间:2024-05-21 点击: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是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党员、干部需明白,违规因私出国(境)不仅是个人私事小事,而是事关纪律规矩的大事公事,要不断强化组织观念、纪律观念,自觉遵守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绝不能“说走就走”。

【原文链接】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擅自变更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境)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