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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纳入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5-07 点击:

关于将《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纳入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干部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把《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纳入干部考核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