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语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
(2005年11月 校党字﹝2005﹞1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民主治校、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不断推动我校的各项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要公开公正,勤政廉洁,以改革和规范管理预防腐败;加强监督,对违纪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惩治腐败,逐步建立符合本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学校的教育事业发展服务。
2.工作原则
按照中央《实施纲要》、《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和《北京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意见》的要求,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总结我校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好的做法,逐步改进工作,堵塞漏洞。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律意识,从源头上提出并落实预防腐败的措施。
(1)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及学校的管理规章为主要依据,结合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教师、学生、教学辅助和机关后勤工作人员的特点进行教育。教育的对象不同,教育的内容也应有所区别,坚持正面教育,组织各种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以先进事迹鼓舞人,以高尚的情操陶冶人,注重教育的针对性,坚持教育活动以达到实际效果为标准。
(2)联系实际,加强管理。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堵塞工作漏洞,预防职务犯罪。
(3)坚持教育的多样化。根据教育对象,分层次进行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吸引更多的同志参加学校、单位和团体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活动,使他们在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中受到真善美的熏陶,坚持教育形式和教育内容的多样化,教育的内容力求贴近实际。
(4)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教代会代表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按照学校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和职能部门的工作性质,建立同级之间、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部门之间互相监督的工作机制。
3.工作目标
从2006年至2009年,按照学校党委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把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初步形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道德教育的合力;构建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追究机制,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各单位班子成员反腐倡廉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廉政文化进校园的教育氛围。
二、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
1.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教育
(1)在党员干部中坚持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以全校党员集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理论学习,党性分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存在的理想信念淡化问题,此项工作由学校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坚持校、处两级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制度;对党员干部进行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对党员进行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科学发展观教育。此项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具体由宣传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行。
(2)对干部进行从政道德教育。教育党员干部不仅在工作上要真抓实干,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而且在平时的生活中也要注意严格要求自己。凡是出现大问题的都是先从小事上犯错误开始的,只要是党员干部,就不可忽视平时生活中所谓的小节问题。对群众强烈反映有不良从政行为的,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解决。此项工作由纪委牵头,组织部、宣传部及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3)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廉洁自律教育。纪委、组织部密切配合,按照《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勉励制度》,坚持每年一次对新上任的处级干部进行专门培训,通过理论学习和正反两方面事例的教育,提高新上任处级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教育干部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传达党中央、教育部和北京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继续办好北京语言大学纪检监察网页,不断加大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宣传力度。此项工作由纪委负责完成。
(4)对党员干部进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教育干部坚持党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通过电影、报告会、参观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模范人物先进事迹。按照上级规定坚持中层以上干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此项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5)坚持对干部进行遵纪守法知识方面的教育。教育干部不仅要有责任意识,遇见问题要敢于管理,还要善于管理,管理必须依法进行,对出现的政策界限模糊不清的问题,要提供法纪知识援助。根据工作需要,每年组织一次管理方面的法纪知识讲座。这项工作由纪委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落实。
2.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
(1)内容。高校是为国家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场所。教师承担着传授知识、教书育人的重要使命,作为人民教师,应该具有良好的素质。师德是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教师不仅要向学生传授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而且教师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人格魅力还会直接影响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行为的养成。所以对教师进行以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为人师表为主要内容的师德教育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需要,也是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为使师德教育取得效果,完善激励和制约机制,促使广大教师把高尚师德作为一种理性选择;把师德建设与教学效果评估结合起来,把思想道德品质评价纳入教学业务考核内容,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定级、派出进修、评优奖励的依据;强化师德建设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对师德欠佳者及时进行劝诫,有严重失德行为的按照学校规定调离教师岗位;教育教师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提醒教师既要关心爱护学生又要与学生保持适度师生关系。
(2)形式。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教师职业德规范》;对新任教师进行岗前专题培训,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懂得社会主义大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要求;建立师德年度考评制度,利用教师节等机会,表彰优秀教师;召开教师座谈会,交流师德建设经验,利用宣传橱窗、媒体报导、师德建设定期报告等形式,扩大师德建设的影响力,建立师德的长效机制,把师德建设与理论学习、思想教育结合,师德建设与教育管理结合,教师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使师德建设常抓不懈。
责任单位: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和人事处牵头,宣传部、工会、教师所在单位配合完成。
3.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学习和诚实守信教育。
(1)内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结合学生的思想实际,进行爱国、爱校、爱家、爱学、敬业、诚实守信教育。
(2)形式。发挥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党团支部活动、班主任队伍、辅导员队伍、学生社团、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校园网络的主渠道作用,通过报告会、文艺演出、参出、社团活动、座谈会、家访、个别谈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把平时的教育与集中教育结合起来。引导学生掌握正确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一切事物,认清哪些是上进的,哪些是有害的,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教育学生正确对待课堂学习同社会之间的生活关系,增强学生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责任意识、集体荣誉感和承受能力。
责任单位:学生处牵头,研究生部、团委和各有关教学单位配合进行。
4.对机关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进行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教育。
机关及各教学辅助部门的工作职责就是要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这些部门工作人员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把对机关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提高服务意识教育的内容,纳入到平常的教育管理、部门业务学习和年度工作考核之中,通过处务会和个别谈心等多种形式进行教育,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促进学校机关和教学辅助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的提高。
责任单位:机关各单位、机关党总支和各教学辅助单位的负责人。
5.对后勤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根据后勤各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的教育。利用党团活动、集中学习、群众评议、年度考核、参观访问、个别谈心等形式进行教育,鼓励后勤职工努力钻研技术,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职业道德与完成本职工作情况结合起来进行考核,对努力钻研技术、认真工作和服务突出的同志进行表扬并奖励。
责任单位:后勤管理处牵头,人事处,工会和各有关服务中心配合进行。
三、健全规章,堵塞漏洞,规范管理
1.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全面整理学校已有规章,该修改的要进行修改,该完善的进行重新制订,该废止的废止。要堵塞管理上的漏洞,进一步规范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将规章制度在全校进行公示,使全校教职工同志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纪律、管理秩序,做到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有章可循。
责任单位:校内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由纪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评优、评职称、选派出国、考核制度由人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教师师德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人事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教学管理和教学建设方面的规章由教务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学生教育管理方面的制度由学生处牵头,研究生部、团委等有关部门协助完成。后勤服务方面的制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牵头,工会等单位配合完成。教育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完善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1)坚持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暂行规定》决策问题,此项工作由单位党政一把手负责。
(2)继续坚持《北京语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在规定的范围内实行校务公开,制订《北京语言大学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按照任务分工,此项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在学校党委召开第七次党代会以后,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与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签订新一轮《北京语言大学处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后凡是单位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都应该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此项工作由纪委负责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完成。
(4)坚持《北京语言大学干部收入申报制度》;把廉洁自律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选拔任用干部进行公示,此项工作由组织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5)进一步规范人事管理。坚持执行《北京语言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北京语言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制订《北京语言大学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北京语言大学优秀人才和青年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和《北京语言大学访问学者管理办法》等制度。此项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6)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关于招标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基建等工程实地招投标制度,严格招标程序,制订《北京语言大学在建工程项目变更洽商审批办法》,做到基建工程资料及时收集并归档。此项工作由学校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基建处具体实施落实。
(7)加强资产管理。修改制定《北京语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关于仪器设备招标工作的暂行规定》、《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报增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北京语言大学低值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家具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接受捐赠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和《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仓库管理规定》。此项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完成。
(8)加强学生管理,规范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要求,坚持招生工作做到六公开。按照《中国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规定》《关于鼓励中国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中国本科生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学生助学贷款的若干规定》等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完善本科生、研究生、继续网络学院升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招生工作制度,制定对招生考试试卷保管的管理规定。此项工作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和有招生任务的单位负责完成。
(9)严格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各项财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坚持合理合规收费,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持财务收费“收支两条线”坚决清理“小金库”。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由财务处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都应该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四、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1.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规定的范围实行校务公开。为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和谐发展,对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项和学校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如:竞争上岗、分配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基建工程等实行校务公开,召开教代会,审议方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在教代会实行校务公开,召开教代会,审议方案,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在教代会范围,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对执行校务公开、“三重一大”制度、抓党风廉政建设、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对教职员工反映的重大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情况进行报告,还要报告本人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述职述廉,接受群众监督。
2.把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处务公开纳入学校和各单位的工作内容,党员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
每两年对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服务人员进行一次评议:机关、教学辅助和后勤工作人员评选优秀党员和先进工作者,对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进行表彰;教学单位评选教学师德标兵,对在教学岗位上努力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给予表彰。对党风廉政建设、校务公开工作不重视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领导不力、弄虚作假、不执行“三重一大”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3.落实督察考核责任制。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由教育部党组和北京市委教育工委负责;对处级干部的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职工的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对此办法的落实,按照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制的分工》,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层层抓落实。学校将定期在校园网公布有关情况,使关心学校管理的同志通过网络了解学校的管理情况,强化群众监督。形成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进行互相监督的良好氛围,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反腐倡廉工作落到落实。
附件:《北京语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任务分解表
《北京语言大学关于贯彻落实< 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任务分解表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
工作
| 具体内 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
单位
| 配合
部门
| 落实
时间
|
一、筑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整合宣传教育资源分层次分对象进行教育
|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党委宣传教育工作整体规划,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督察,宣传部门具体实施,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密切配合,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1
| 党委书记
王路江
| 宣传部
| 纪委、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2005年起
|
(二)对全校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
| 1.对党员进行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教育
| 在党员中坚持开展理想信念、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通过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促进党员的责任意识、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 2
| 党委书记
| 组织部
|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探索新形势下党员先进标准和教育方式。
| 3
|
2.校级党政领导干部反腐倡廉理论学习
| 党委理论中心组坚持每年两次反腐倡廉教育内容的学习。
| 4
| 党委书记
| 宣传部
| 纪委组织部
| 2005年起
|
党政一把手每年在全校安排讲一次廉政勤政内容的党课。
| 5
| 党委副
书记
| 组织部
|
每年召开一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 6
|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纪委
|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
|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
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 3.对处级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 党委每年对新提任的处级干部进行一次廉政勤政教育。
| 7
| 党委副书记兼记委书记
| 纪委组织部联合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
处级干部每年安排两次反腐倡廉内容的理论学习
| 8
| 党委书记
| 组织部
| 纪委
|
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所管辖单位的干部进行廉政勤政教育
| 9
| 党委书记校长
| 纪委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长期坚持
|
(三)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 廉政文化进校园
| 利用校报、广播、校园网等形式增大反腐倡廉内容的宣传,营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的工作氛围
| 10
| 主管宣传工作校领导
| 宣传部
| 有关单位
| 2006年
|
办好纪检监察网页,有针对性地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 11
| 纪委书记
| 纪委
| 信息中心
| 2005年9月起长期坚持
|
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落实《北京语言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师德建设与教学评估结合起来,坚持每年对新教师进行上岗前廉政内容教育培训
| 12
| 主管人事工作副校长
| 人事处
| 各教学单位
| 2005年起
|
对学生进行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学习和诚实守信教育。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发挥政治理论课、学生社会实践、党团活动、班主任、辅导员等的作用,结合学生思想实际进行教育
| 13
| 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 学生处
| 社科部、研究生部、继网教育学院、团委和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
对后勤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鼓励后勤职工努力钻研技术,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 14
| 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 后勤管理处
| 人事处、工会和各服务中心
| 2005年起
|
|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二、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管理
| (一)对原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 1.规范学校管理
| 组织清理学校已有规章,堵塞工作漏洞,规范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
| 15
| 校长崔希亮
| 党政办公室
| 全校各单位
| 2006年起
|
2.廉政建设制度
| 修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制度
| 16
| 党委副书记
| 纪委
| 有关单位
|
3.教学师资管理制度
| 清理评优、评职称、选派出国、考核制度、师德建设方面的制度
| 17
| 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 人事处
| 各有关单位
| 2006年
|
4.教学管理规章
| 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清理
| 18
| 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
| 教务处
| 各有关单位
|
5.学生管理制度
| 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收费方面规章制度的清理
| 19
| 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 学生处、研究生处、继网院、财务处
| 各有关单位
|
6.后勤服务管理规章
| 后勤管理、后勤服务规章制度的清理
| 20
| 主管后勤工作副校长
| 后勤管理处
| 各服务中心
|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规章制度办事
| 1.坚持校务公开
| 坚持《北京语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制订《北京语言大学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实行校务公开
| 21
| 校长
| 党政办公室
| 全校各单位
| 2006年起长期坚持
|
2.签订责任书
| 党政主要领导要与分管的部门负责人签订《北京语言大学处级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后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都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23
| 党政办公室
| 纪委
| 各处级单位
| 2006年起
|
3.坚持“三重一大”
| 按照《北京语言大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暂行规定》执行
| 25
| 党政一把手
| 党政办公室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
|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健全制度
| 4.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 坚持《北京语言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北京语言大学教师行为规范》、《北京语言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北京语言大学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完善硕士博士培养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参加国际学术会方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非实体研究机构设置及管理规定》;
制定《北京语言大学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北京语言大学优秀人才和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计划》、《北京语言大学青年骨干教师外语培训计划实施方案》、《北京语言大学学术休假制度办法》《北京语言大学访问学者管理办法》5个规章制度
| 24
| 主管人事工作校领导
| 人事处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
5.基建工程
|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招标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基建等工程实行招标制度,严格招标程序,严格审计制度;制订《北京语言大学在建工程项目变更洽商审批办法》,做到基建工程资料及时收集并归档。
| 25
| 主管基建工作副校长
| 基建处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长期坚持
|
|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 6.资产管理
| 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采购制度;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招标工作暂行规定》对学校的设备大宗物资实行招标采购
制定《北京事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仪器设备招标工作的暂行规定》、《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报增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丢失、损坏赔偿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报减规定》、《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验收规定》、《北京语言大学低值物资设备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家具管理规定》、《北京语言大学接受捐增物资设备管理规定》、《北京语言大学物资设备(周转)仓库管理规定》
| 26
| 主管资产工作副校长
| 资产管理处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长期坚持
|
7.留学生招生管理
| 执行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每年修订一次《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手册》,落实《北京语言大学留学生工作手册》
| 27
| 主管校领导
| 留学生处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
8.外事交流
| 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专家局的有关外事、港澳台事务的有关法规执行。
| 28
| 主管校领导
| 国际交流处
| 有关单位
|
|
9.海外办学
|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执行,制定《北京语言大学海外办学管理条例》
| 29
| 主管校领导
| 合作办学办公室
| 有关单位
| 2006年
|
|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 10.中国学生管理、规范招生和招生考试的试卷保管工作
| 坚持按照《中国学生管理规定》、《中国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关于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规定》、《关于鼓励中国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奖励办法》、《中国本科生档案管理办法》、《中国学生勤工助学基金管理暂行意见》、《中国学生在对外交往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中国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关于中国学生助学贷款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对学生进行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和《关于高校招生考试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要求,坚持招生工作做到六公开。制定《北京语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条例》、《北京语言大学小语种、保送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规定》、《北京语言大学招生考试试卷保管办法》。制定《北京语言大学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条例》。
| 30
| 主管中国学生本科招生工作的校领导
| 学生处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
|
11.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
| 制定《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条例》,落实招生工作六公开。
| 31
| 主管研究生处的校领导
| 研究生处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
|
12.规范继续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
| 制定《北京语言大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条例》,规范管理。
| 32
| 主管继网院工作校领导
| 继网院
| 有关单位
|
|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 13.严格财务管理,规范教育收费
| 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各项财经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合理合规收费,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时进行公示;坚持财务“收支两条线”,坚决清“小金库”
研究修订《北京语言大学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暂行办法》;规范财务内部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 33
| 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长
| 财务处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
14.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 执行《北京语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抵制学术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 34
| 主管科研工作校领导
| 科研处
| 有关单位
|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 (一)监督重点是校处两级领导班子及成员
| 1.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 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校务公开办法》规定的范围实行校务公开。
中层以上干部要如实向党政办汇报接受礼品等情况
| 35
| 党委书记校长
| 党政办公室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
|
2.监督的重要环节
| 对学校考试招生、招标、教育收费工作进行监督。
| 36
| 主管监察工作的校领导
| 监察处
| 审计处
| 2005年起
|
(二)落实督察考核责任制
| 1.对校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 执行党委常委一年一次民主生活会、校级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政领导要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活动。
| 37
| 党委书记
| 组织部
| 党政办公室
| 2006年起
|
执行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一岗双责”制度。
| 38
| 组织部
| 纪委
| 200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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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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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校级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和教育部“六不准”规定的监督。
| 39
| 党委书记
| 党委
| 有关部门
| 200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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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中层干部的监督
| 执行中层干部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查制度。
| 40
| 党委书记
| 组织部
| 有关单位
|
落实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41
| 党委副书记兼记委书记
| 纪委
| 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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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议考核
| 定期对教学、科研、教辅及管理服务人员进行严格考核评议,表彰先进。
| 42
| 校长
| 人事处
| 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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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能、勤、绩全面考核聘用任命干部,实行集体决策和进行公示;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内容;要求中层以上干部坚持如实向组织部申报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43
| 党委书记
| 组织部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
全面推行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处务公开
| 44
| 主管校领导
| 党政办公室
| 各单位
| 2006年起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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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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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 (二)对行政管理监督
| 1.审计监督
| 对学校基建经费使用情况、对会计单位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对校内外经济合同、协议执行情况、对国有资产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 45
| 主管校长
| 审计处
| 财务处
| 2005年起
|
按照学校规定,对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 46
| 主管校领导
| 组织部
| 审计处
| 2006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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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风监督
|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落实教育部党组《直属高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作用
| 47
|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组织部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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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民主管理机制和情况通报会制度
| 发挥教代会作用、落实教代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参加的情况通报会,征求他们的意见。
| 48
| 主管校领导
| 工会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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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同志监督
| 每年召开一次离休退休人员工作会议,听取老同志意见
| 49
| 主管校领导
| 离退休工作处
| 有关单位
|
6.定期听取群众意见
| 坚持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定期听取群众意见。
| 50
| 主管校领导
| 党政办公室
| 有关单位
|
7.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有党政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工会、人事处负责人参加的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 51
|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纪委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
|
主要
任务
| 项目
分类
| 重点工作
| 具体内容
| 编号
| 负责人
| 牵头单位
| 配合部门
| 落实时间
|
|
|
| 学生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教务处、留学生处和监察处负责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保证阳光招生考试的工作。
| 52
| 主管校领导
| 监察处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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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办、财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审计处、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后勤管理处和监察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 53
| 主管财务工作校领导
| 监察处
| 有关单位
| 2005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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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办案和责任追究
|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 1.建立查办案件协调机制
| 查办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 54
|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纪委
| 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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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纪委委员和兼职纪检员在查办案件中的作用;加强与校内外审计部门的配合,加强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工作机制
| 55
| 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 纪委
| 有关单位
| 2006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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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对违法违纪人员处理办法
| 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审理,严格办案纪律,保证办案质量,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坚持惩处与教育相结合,预防和惩治腐败运用法律、党纪政纪、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促进学校的管理
| 56
| 主管校领导
| 纪委监察处
|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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